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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欲逼审批部门给出武汉机场路收费“明白账”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作者:法制网 胡新桥

     就在武汉市民热议武汉机场路收费标准过高时,一群律师已在不动声色地依法挑战这条“天价路”了。

  6月27日,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北平发出了两份特快专递,一份寄给湖北省物价局局长乔余堂,一份寄给湖北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两份特快专递的名字相同,都是《关于要求调整武汉机场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及标准的报告》。

 

质疑高收费被冷笑


  6月3日,戴北平驾车前往武汉天河机场办事,一去一回被武汉机场路收费站收取了30元的车辆通行费。当时,这样的收费让来自浙江温州的戴北平感到有点不爽。

  6月14日,针对国内一批违规收费公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国务院五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6月26日,戴北平律师再次驾车去武汉天河机场送人,来回还是被收了30元通行费。

  “不是在整治高收费么?怎么还收‘天价’?!”戴北平交费时不解地问收费员。

  “收费员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冲着我冷笑了一下。”戴北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有了这次遭遇之后,戴北平开始“较真”了。他及其北京盈科(武汉)律所的一群同事开始研究起武汉机场路收费的事。

 

估算后认为本息应已还清


  经过查阅有关文件,戴北平等人发现,早在1995年4月,武汉机场路就开始收费。1999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机场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鄂政办函[1999]67号)的公函核准了武汉机场路的收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回复给武汉市政府的公函中称,鉴于武汉机场路由中港双方贷款、借贷合作共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同意设站收费;并规定收费期限为1995年4月至2025年3月31日止,收费标准中8座以下客车为10元/次。

  2001年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又联合发文,批准了武汉市政府《关于调整武汉机场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称为保护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经省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中8座以下客车为15元/次,自2001年4月20日执行。

  “武汉机场路收费定价一直偏高,除去属于武汉市政府所有的5公里,全程按照12公里计算,调整前每公里收费比高速公路的标准高出近100%,2001年调整后则更是超标逾200%。”戴北平指出。

  国家审计署2008年第2号审计公告指出,武汉机场路收费标准超标1.1倍,2002年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费1.15亿元。

  “按照审计署的报告结论计算,这4年间(指2002到2005年)武汉机场路路共计收取通行费达2.3亿元,车流量按每年10%的增速计算,算上该公路自1995年4月至2001年年底的6年多时间,2002年以前收取的通行费不低于2亿元,再加上2006年至今5年半的通行费,迄今为止武汉机场收费站已收取的通行费应不低于7.5亿元。”戴北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按照官方公布的数据,武汉机场路总投资为4.5亿元。

  “武汉机场路发展公司负责人2009年接受采访时称只有2亿多元本息未还,日均车流量为1万4千多台,每天通行费约为20万,一年在7000万左右。”戴北平指出,“我们了解到现在每天的车流量在3万8千台左右,两年过去了,不管怎么算,全部本息应该都已还清。”

 

建议不成或提行政诉讼


  目前,湖北省交通厅对当地媒体称,已将武汉机场高速纳入专项清理,收费标准有可能减半征收。

  “虽然武汉机场路‘天价收费’多年来一直被社会所诟病,期间既有新闻媒体的报道,也有各级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反映,但该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戴北平指出,“虽然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对媒体承认武汉机场路收费标准确实过高,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5部委的通知要求将其纳入专项清理范围,但是我认为这是该厅在放烟雾弹,其目的在缓解社会舆论压力,其结果必然是欺上瞒下,不了了之。”

  据了解,按照《价格法》以及《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收费公路的行政主管机关,应根据物价指数、交通量、还贷、经营性收费公路合理回报等情况的变化,由原审批机关适当调整。

  戴北平认为,他作为一名消费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当初批准武汉机场路收费标准的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两部门提出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建议。

  戴北平要求,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基于信息公开规定和自身职责向他及社会公布武汉机场路自收费以来的历年收支情况和当时定价依据,并根据该路的相关变化情况,依法降低通行费标准或减少收费年限。

  在快递网站上查到的有关信息显示,戴北平寄出的两封特快专递已分别于6月28日9点与11点被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部门签收。不过,目前戴北平尚未收到两部门关于此报告的任何回复。

  《法制日报》记者也多次联系湖北省物价局,并按照要求于7月7日传真了采访函至该局。12日,湖北省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该局一位副局长已经收到采访函并表示将与律师函一并进行处理。

  “如果这两个部门不进行回复的话,我们已收集了相关证据,到时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戴北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论诉讼结果如何,这两个部门都必须通过举证提出他们当初核定收费标准及年限的依据,这样我们要求公开机场路收费信息的目的也就达到了。”